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101号)相关规定,现将本机关对戴晓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
一、 相关当事人
1、当事人:戴晓晓
2、地址:杭州市余杭区翡翠湾7幢1单元301室
二、 基本情况
2021年 11月,戴晓晓与浙江蟠龙工程审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建立劳动关系,劳动合同期限自 2021年 11月 1日至 2025年 1月 31日止。浙江蟠龙工程审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9 日以供应商身份参加杭州市余杭区2022-2023 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单位采购项目( 项目编号: YHZFCG-YS-2022)政府采购活动。戴晓晓与浙江蟠龙工程审计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,但戴晓晓仍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此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,应当回避而未回避,导致此项目 2022 年 4 月 29日评标结果无效。同时,戴晓晓领取了本项目的评审费 2000 元。
三、 处罚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
四、 处 罚
罚款贰万元,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
五、 处 罚
六、 执法机关信息
1、执法机关: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
2、联系人:杜国强
3、联系电话:887288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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